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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抉择:144亿吨还是99亿吨 |
发布时间:2013-03-04 |
近日,国家悄然公开了《中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下称《通报》)。“《通报》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批准,并已于去年多哈气候谈判会议之前向联合国提交。”参与《通报》编写的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姜克隽对本报记者介绍,现在是首次在国内发布,其核心是2005年的温室气体国家清单。 姜克隽介绍,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中国于2004年12月在《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首次正式提交了《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核心是1994年的温室气体国家清单。 根据《通报》,从1994年到2005年,中国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三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从36.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加到68.8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了0.89倍;其中,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最快,增长了1.09倍,而甲烷与氧化亚氮排放分别增长了0.3倍和0.5倍。 2005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74.6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期,中国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净吸收汇约为4.2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在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占大头的仍是二氧化碳,所占的比重为80.03%,排放量为59.76亿吨,其中,能源活动排放54.04亿吨,占90.4%,工业生产过程排放5.69亿吨,占9.5%。扣除温室气体吸收汇后,二氧化碳净排放量仍有55.55亿吨。 不过,《通报》也强调,中国目前的人均排放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5年,中国人均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88吨,约为附件一缔约方平均水平的34.5%,单位GDP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了46%,远高于同期世界平均下降15%的水平。 此外,《通报》还预估了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大户能源活动未来排放增长的三种情景。在2010-2020年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在7%左右的前提下,如沿袭2005年以前的政策,能源消费结构不作调整,到2020年中国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将达144亿吨;如沿袭“十一五”的节能政策,能源消费结构有所改善,那么到2020年的排放量可下降至117亿吨;而如果能采取更为积极的节能政策并将能源消费量控制在49亿吨标准煤,则排放量可望在2020年大幅削减至99亿吨。 《通报》称,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政策储备包括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核算和编制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改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姜克隽透露,在地方层面,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启动的广东、湖北、辽宁、云南、浙江、陕西、天津七个省市的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试点编制已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