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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
发布时间:2014-01-15 |
我国正在逐步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 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问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地城市都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减灾应急管理体制机构。如北京市在“十五”期间已构建“3 + 2”的应急管理模式,“3”是指市级应急管理机构、13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应急管理机构,即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整合了原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若干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全部成立了区县应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2”是指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和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各地城市也都先后成立了应急委员会或减灾委员会。 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当事件超出市域控制范围时,负责上报上级政府领导,直至党中央、国务院。 如《北京市突发公并事件总体应念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市领导报任,成员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军队、 武警负责人等。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并建立电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 密切配合,具体负责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各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 气象部门作为城市专项应总管理机构之一,也建立了本部门的二级联动应急管理机制,包括应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与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业务处、安全保卫机构等组成若干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分別设立)。全国正在逐少完善气象部门的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