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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流程 |
发布时间:2014-01-17 |
常规的预报业务流程是由各类信息(包括气象信息)的监测、采集、传输到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分析及通过各种预报方法与工具、综合会商制作成预报结论,再结合社会、用户、政府部门的需求,形成气象服务产品。而气象灾害的预警服务也是整个气象服务的重要内容。 具体说,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作业分发流程人致可分为四个阶段:预报: 阶段、监测阶段、警报阶段和预警信息解除阶段。其中监测、预警并不是完全独立运行的,而是互相联系的,有时各个阶段的界限也不能划分得很明确。 1、预报阶段 在气象灾害易发期,气象台每天数次定时发布短期和短时天气预报;当 预报未来0--12小时将有强对流大气影响时,值班人员应在加强气象卫星、雷 达、地面自动气象站等实时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严密监视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 2、监测阶段 上游已发生强对流天气或出现征兆时,应在制作临近指导预报的同时发布或补发加强监视的指令,全时空无缝隙监视强对流大气出现的区域、强度、时段和演变,还应根据需要加强与联防城市的天气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下游通报。 3、警报阶段 预报和监测到灾害性天气临近时,各级气象台站应立即发布短吋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预警用语分别为:XX警报(如暴雨警报)、XX紧急警报(如台风紧急警报)继续使用多普勒雷达、自动气象站、卫里、风廓线雷达、闪电定位仪等对中小尺度大气进行观测监视。 4、预警信息解除阶段 灾害性天气影响减弱或其影响已移出预警范围,一方面要适时向有关联防单位和各级气象台站发布停止加密观测的指令,另一方面还需解除警报并及时告知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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