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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灾害风险 |
发布时间:2014-01-25 |
风险是人们经常面对的问题,但对其概念却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风险是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冇“主观风险”学派和“客观风险”学派之分。有的学者还认为,风险不只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件。灾害风险更常用的理解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状态超过(或小于)某临界状态而形成灾害事件的可能性。 基于起越概宇的灾害风险主要针对灾害的自然属性。鉴于不同承灾体的抗灾性能和易损程度不同,如将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综合考虑,灾害风险可表述为: R=H×V 式中尺为灾害风险;H为致灾因子发生的概率(超越概率〉;V为承灾体的易损度。灾害发生的超越概率又称为致灾闲子的危险性。 城市化过程使城市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如下垫面类型由乡村型或城乡结合型向典型城市下垫面类型转变.使上地利用和土地覆盖类塑发生巨大改变,进而对局地天气和气候变化产生重要影响,表现在地表感热和潜热等要索逋量的变化,以及地表散射、空气化学成分及气溶胶等的变化。这些变化均能引发大气热运动、大气物质运动及大气微物理特性的改变,并最终导致城市热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和发展。因此,城市化的结果加剧了城市地区遭受气象灾害冲击的程度及频度,增强了致灾因子的风险特性。 城市化还改变了自然界合理的同有抗灾特性,如拥挤的人口、纵横交错的排水管网、渗水性差的水泥路而、密集的路网和拥堵的交叉路口等。城市的物埋特征加剧了城市承灾体的脆弱性,城市人口和财富的聚集又加剧了城市的易损性,从而提高了承灾体的易损度值。上述两方面原因说明城市化过程增加了城市地区发生气象灾害事件的风险和城市对于气象灾害的放大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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