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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灾害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14-03-13 |
在2006年10月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 急预案》中,把海浪预警级别分为I、II、III、IV四级警报,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海浪I级警报(红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8.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9级怒涛〈有效波髙大于14m)时,至少提前12h发布海浪紧急警报。 海浪II级(橙色):预计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 6级巨浪(有效波高4.0〜5.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区出现达到或超 过闰际波级表8级狂涛(有效波高9.0〜13.9m)时,至少提前12h发布海浪警报或海浪紧急警报。 海浪III级(黄色):未来受影响沿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5级 大浪(有效波髙2.5〜3.9m)时,或者东经130°以西海匠出现达到或超过国际波级表7级狂浪(有效波高6.0〜8.9m)时,至少提前12、发布海浪警报。 海浪IV级(蓝色):参照世界气象组织规定,无论预报海区有无大浪出现,每天都要按时发布24、48、72h海浪预报。 《预案》中规定了各级预警报发布的流程和授权范围等,例如,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海浪 (红色)警报时,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发,在1h之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讯方式报送国务院值班室、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国家海洋局、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和受海浪影响的沿海省(自治区、立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海区、沿海锴(区、 市八计划单列市海洋预报(中心)台等。海浪I级紧急警报(红色)应通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应在2 h内送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负责与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协商,在就近整点新闻或新闻联播中播放,跟踪播放情况,并将播放情况报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海浪I级紧急警报(红色)还应向国家海洋局海监总队、中国海事局、中国海自救助打捞局、农业部渔政词、海上石油生产部门、航海部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