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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气象灾害防治工程评价: 防治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方法 |
发布时间:2014-06-06 |
以地质气象灾害防治工程为主构成的灾害防御系统,其基本功能烃减轻或免除灾害给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和维护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促使人类劳动价值的增值(财富增值)。防灾效益取决于防冶条件下减少的地质气象灾害(期望)损失费用与防灾工程的投入费用,其表达式为: E=O/I 其中,E为防灾效益,O为防灾收益(或地质气象灾害期望损失费用),I为 防灾工程投入费用。 由上式可以看出,防灾效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防灾收益(用货币形式反映的防灾功能)与防灾成本(防治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劳动等投入)之比, 而防灾收益和防灾工程投入费用的大小又与灾害危害强度、防灾度(防治工程对灾害的可能防御程度)、设防标准(防治工程的设计防灾能力),防灾功能(防治工程可能实现的消灾能力、对受灾体的防护能力以及对能产生的其他作用)等有关。 地质气象灾害防治工程效益主要体现在减灾效益上,少数防治工程还附带有一定的增殖效益,如植树造林除具有稳定斜坡岩土体、防治水土流失的减灾效益外,林木产品还可以产生一定的增值效益。增值效益对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核算。 通常情况下,防治费用和防灾效益呈正比关系。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大,防治工程规模扩大,则防灾度提髙,灾害损失下降。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必须以最小的减灾投人获取最大的防治效果,实现地质气象灾害防治效果与减灾投入比最佳。 此外,还可以利用投人产出法、比拟法等计算地质气象灾害防治工程效益。来源:《地质气象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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