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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气象灾害的特点 |
发布时间:2014-08-17 |
1、累积性与长期性 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由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组成。各种因子不是孤立地对人类和其他生物发生作用, 而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综合地起作用。 生态气象灾害的积累性与长期性主要体现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经过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要经过一个明显的潜伏期,灾情才会表现出来。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之初,各生态环境因子的功能开始削弱,各因子之间的联结力也开始削弱,这时仅出现局部的、单发性的灾害。若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失调因子不断增加,则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杯境结构就会瓦解。在一个或多个致灾因子的诱发下,就会发生大规模的生态气象灾害。 作为一种缓慢性或累积性的灾害,生态气象灾害在初发期最不为人们所注意,并且能够提供较髙的经济效益,从而在人类忽视了这种初露痕迹的同时,又强化了自身对环境的作用力而加速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从发生过程来看,生态气象灾害表现出渐近式的灾害形式。渐近式灾害是由于有害物质的侵入和累积、物质和能量输入输出的持续不均銜所导致的生态系统本身功能的衰退,如水土流失、荒漠化、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等。 生态气象灾害的长期性还表现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上。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和经济密集区的地理分布又很不平衡,全国约有70%以上的大城市、一半以上的人口和55%以上的国民经济收入分布在各种灾害频发的沿海地区和平原地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实力还较弱, 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髙和增强,因此,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一曰.形成,要想解决就要在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上付出很高的代价。 2、难恢复性与不可逆性 生态气象灾害只有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因为其涉及较长时空尺度的生物学过程和生态学过程,一旦发生便难于消除。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一且超过其自身修复的“阈值”,往往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生态气象灾害是由气象因素引起的生态系统过程(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异常变化给经济社会系统造成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相比,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在人的视野之外静悄悄地发生的,往往不被人们注意,然而其危害和后果远比环境污染更为严重,它直接危害到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例如,生物多样性丧失就是生态气象灾害不可逆性的典型代表。地球生物的多样性及其分布格局足地球生物经过漫长的演化而形成的,是长期进化的产物。它和煤、石油等一样具宥不可逆性,一旦消失、绝灭,也不可能复原。热带天然林砍伐后,很难恢复到原有的植物群落结枸,即使若干年后恢复到原有的植被类型,也巳有许多物种消失了。对生态脆弱地带来说,一旦形成沙漠化,就很难再恢复成原来的绿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