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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态气象灾害损失:荒漠化 |
发布时间:2014-09-04 |
荒漠化经济损失评估以荒漠化现状为基础,以荒漠化对生态资源、环境、 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为重点,分析荒漠化对资源、环境、社会经 济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评价指标相应的参数与计算公式等,对土地荒漠化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经济评估。 国际上关于荒漠化灾害的研究与荒漠化问题几乎同时展开。早在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就曾对全球荒漠化灾害进行估算,得出因荒漠化而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守估算为263亿美元。 我国自1994年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以来,先后有一些学者对由荒漠化或风沙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过研究和计算。其中中国每年因土地荒漠化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1亿元,这一结果被广泛引用。但是, 应当看到,由于受研究方法以及专业领域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对土地沙漠化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值过程存中在一定问题,包括计算基准及内容的合理性、计算概念的合理性、计算参数的合理性等方面不尽统一,估值方法与参数不尽完善,精度和准确性存在种种缺陷等,因此对研究结果产生种种质疑,使得研究结果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 最近有人对沙漠化经济损失评价中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包括评价基准、评价及计算内容、计算参数、最终效果原则和贴现率,并以1999年国家荒漠化监测数据为基准,乘用灾害经济学评价方法,对我国20世纪末沙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 研究表明,20世纪末(以1999年为基准)我国土地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为1 281.41亿元。其中以土地荒漠化扩展造成的资源损失和荒漠化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为主,分别为955.71亿元和266.99亿元,二者合计占到总损失的95%。对生话设施造成的损失为35.41亿元,占总损失的2.76%。对水利设施造成的损失19.3亿元,占总损失的1.51%;对人类健康造成的损失3.65亿元;对交通运输造成的损失0.3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