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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雾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
发布时间:2014-09-24 |
浓雾使能见度降低,驾乘人员产生严重的视程障碍,这是浓雾造成交通安全危害最基本的原因。浓雾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此之多、危害如此之严重与浓雾的突发性、分布的局地性(团雾)相关,还与驾驶员的心理和生理反应、 所经地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及浓雾发生的时间等诸多的主客观因素有关。 1、注意浓雾的突发性。浓雾是趋近饱和态的水汽突然凝结为雾滴的结果。从南京交通气象研究所在沪宁高速公路布设的能见度监测仪监测的浓雾生消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浓雾造成的能见度下降有时是一个剧降过程,能见度从千米以上降至200m以下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司机感觉犹如突然从明亮的地方进入黑暗区域,不仅缺少思想和操作上的准备,还会有“人在雾中迷” 的感受,产生烦躁、惧怕出事故的恐惧心理,往往容易出现应对错误或反应滞后。在浓雾突发时,事故发生与否不完全取决于驾车者本人的谨慎程度和技术髙低,即使能避免撞到前面的车辆,也还有被后面车辆追尾相撞的可能, 惧怕心理的产生干扰了司机的处置能力。 在追尾事故发生的开始,由于前车还在行驶,后车的制动距离较长,碰撞的严重程度相对不是很大。当事故发生后,相撞车辆已为静止物,后面尾随而来的车辆不但更容易相撞,而且相撞时速度差比初次事故时的速度差大, 后果更严重。这就是在浓雾天气条件下,一且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的原因。 2、充分认识在局地各种要素变化的作用下,浓雾的生消具有明显的局部性。如由于地形地貌、下垫面植被茂密程度及种植作物(如水稻与旱作物) 的差异、水域面积和水网密度不同,会造成不同路段雾的生消和浓度一可视距离相差较大,驾驶员很难及时调整车速及间距而发生追尾事故。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出现突发性浓雾,危险性远远大于大范围降雾。雾被抬升离地、随风飘动而形成的团雾,使能见度变化急剧、频繁,更加容易引发严重事故。 3、生理和心理因素。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驾驶员很难及时精确地感知或估计浓雾的严重程度,带来判断和操作失误。在期望能见度好一些的心理驱动下,驾驶员往往对能见度的估值偏髙。在浓雾情况下,可视距离会远远小于绝对安全距离。即使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后车与前车的间距也不是绝对安全间距,而是相对安全间距。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大部分时间里,认为前车不会紧急制动,没有必要与前车保持较大的车间距, 如果前车紧急制动或制动减速度大于一定值时,很可能发生追尾相撞。车在雾中行驶,司机往往不会把目光从道路上移开,依赖自己对速度的感觉误判车速而造成交通事故。 浓雾大多出现在下半夜到清晨,部分驾驶员处于疲劳、困倦状态,反应能力下降;驾乘人员有急着赶路以求能早点到达目的地休息的焦急心理,也是浓雾天气条件下事故多发的潜在因素。 4、路面湿滑。浓雾天气水汽丰富,路面是一个辐射面,降温是从辐射面开始的,晴朗的夜间路面温度比空气温度低,因而路面也会有凝结现象, 使摩擦系数降低,若伴有毛毛雨飘落或是雨、雾并存,路面湿滑更加明显, 影响制动效果,这一点类似于前文所述的降水影响路面摩擦系数的情形。 5、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上述4种因素不具排他性,即在浓雾天气条件下,各种不利因素都在起着不同程度的作用,从而会加剧引发事故,甚至一条路上多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