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查询北京天气请输入:bj或北京或beijing
交通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0-22 |
为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气象局2007年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部、中国气象局决定在全国建立道路交通气象倌息交换和发布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共享道路交通和气象信息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 省道、重点旅游线路等沿线天气情况特别是团雾、飘雾以及强降水、降雪、台风等突发性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无偿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天气预 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预测、气象统计及专题气象分析等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气象部门通报城市道路和公路卡口监控获取的气象信息、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 二、建立完善及时交换信息的渠道。各级气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郁门 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传真、电话等多种渠道,及时交换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等信息。气象部门每日交通天气预报、未来三天或一周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和汛期等专题气象分析预测信息应及时提供,月气候预测信息在每月28日前提供,汛期气候预测信息应在4月28日前提供,年度(今年冬季至明年夏季)气候预测信息应在11月28日前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道路监控获取的气象信息以及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应实时提供,每月和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应分别在下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提供。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的社会服务。各级气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手机短信、道路和车载可变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通管理信息和群众出行安全提示。全国性道路交通灾害性天气预警提示及相关道路交通信息由中国气象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