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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发布的科学要求 |
发布时间:2015-02-27 |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在立法过程中有的 法学专家以市场经济法鼓励竞争的基本法理,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提出过置疑外,在实施气象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少数经济学者、法学者或法律专家认为, 这是气象部门利益保护在法律中的反映,分析这种认识偏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点:(1)评价这项制度的法理标准有偏差,推理出了与气象预报法律制度不一致的认识,一般是引用竞争性经济法类的法理原则进行评价, 如,引用鼓励公平竞争原则,提出了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妨碍公平竞争的观点;(2)在过去的立法中,有的专业法条规,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保护某些部门利益的倾向,由此及彼,在对气象科学还缺乏了解的人员中,有这样的认识在所难免,作为气象法规工作者应当予以理解; (3)在气象法的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部分气象法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对气象法的理解不够深刻,面对一些经济法学专家或者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对统一发布制度提出置疑时,不能给予对方比较满意的回答而造成误解; (4)气象部门的个别地区或个别单位,在实施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单纯追求单位经济利益,对法律释用不准确而造成其他部门或人员产生怀疑。 根据气象预报发布的科学性原理,我们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1)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气象预测预报是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的社会公共产品,不能适用于市场经济法类鼓励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而应当适用尊重自然科学规律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市场经济法类立法中,当公平竞争原则和尊重自然科学规律原则发生矛盾时,前者也应当服从后者。目前,在我国许多法理或法律研究专著中对立法的基本原则,还没有明确地把尊重自然科学规律的原则列入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中,我认为这是我国法理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2)对某些法律存在部门利益保护的疑问不适宜于气象法,更不适宜于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的法律制度,当一些有置疑的人员真正认识到气象预报的科学特点之后,其疑问就会自然消失。(3)在气象法的宣传和实施过程中,有少数气象法规工作人员对气象法的理解不够深刻,面对一些经济 法学专家或者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提出的置疑不能给予满意回答的情况可能存在;在实施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的过程中,在基层气象部门的个别单位,也可能存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对法律释用不准确的情况。但是,这两种情况都不影响气象预报统一发布是气象科学规律的 内在要求,是气象法遵循自然科学规律的本质反映。 气象法设置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是由气象 科学规律和气象预报科学特点决定的,也是由保障社会 公众无偿享有国家特殊公共产品的权利决定的,它表达 了社会行为应当充分尊重自然科学规律的法理精神。气象预报科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首先,气象预报结论的不完全确定性。这是气象预 报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依据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人 类对自然气象活动规律认识还是有限的,气象预报还不 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气象预报结论具有不完全确 定性的特点,它在多数情况下是比较准确的,但有时也 不够准确。在社会上就己经出现了利用气象预报结论具 有不完全确定性特征,运用所谓气功、巫术等非科学手 段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的现象,还出现了为追求商业利 益而伪造气象预报误导公众参与购买活动的广告。气象 预报这样一种特殊而又凝聚了大量科学技术内涵的服务 产品,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时应当防止伪科学的渗透和参 与。因此,根据气象预报科学的这一特征,在法律上规 定实行国家统一发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其次,气象预报范围的地域性。规范气象预报发布 的地域范围是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的内容之一。因为 地球上每一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天气事件,不同的地 区发生着不同的天气事件。如果气象预报结论说“明天 有暴雨”,那么这个结论在全球范围来讲,天天可能都是 正确的,因为这个气象预报结论没有说明暴雨发生的区 域。因此,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气象预报。《气象法》规 定,发布天气预报应当标明发布信息的气象台站,并规 定当地台站应当按职责发布气象预报,其意义就在于此。 第三,气象预报适用的时效性。天气预报是有时效 限制的,长则几周,短则几小时,其使用价值只是在预 报的时段内有效,否则就不存在现实的使用价值。因此, 气象法规定所有媒体必须传播适时气象信息,这同样是 为尊重气象预报科学特点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而确 定的,并不存在部门争利问题。相反,它是根据气象科 学技术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气象部门和政府所有传 播媒体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四,气象预报过程的无限性。天气是按照其自身 规律时时都在发生运动和变化的大气现象,相伴随的气 象现象也在发生连续性变化。气象工作者就是跟踪这些 不断发生的变化,连续地进行创造性的脑力劳动,不断 进行科学发现,不断更新气象预报内容,对未来气象现 象的研究就成为气象工作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其延续 具有无限性。预报人员要随时根据天气情况制作和发布 补充及订正预报。因此,《气象法》规定,预报人员和所 有媒体都要及时发布补充和订正预报,这是尊重气象科 学规律在法律条规中的反映。 第五,气象预报使用的公众性。人们在一定的气象 条件下从事各种生产、生活活动,都与气象环境、气象 条件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凡是具有参与社会生产生活 和具有知行能力的人都会感受与气象之间的联系。因此, 可以说在各种信息传播中,气象预报信息覆盖率最广,是 在所有科学技术成果中普及使用率最广泛的成果。统一 气象预报发布制度,是社会公众获得可靠气象预报服务 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