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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蕴含的现代政府理念:现代政府的科学理念 |
发布时间:2015-03-01 |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已经使整个世界面貌发生了深刻 变化,各级政府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不仅应当具 有责任理念和法治理念,而且还必须具有现代科学理念。 气象法把对各级政府运用气象科学技术成果作为决策依 据的要求法制化,在气象领域实践了现代政府的科学理念。 大家知道,管理经验是在管理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的结果,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 成为现代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近20年来,我国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基本形 成了科学的决策体系,形成了决策层、智囊层、信息层 相互协同的科学决策机制,政府决策的科学理念明显增 强。反映在运用气象科学技术成果方面,各级政府领导 绝大多数都非常尊重气象科学规律,对涉及气象活动方 面的一些重大决策都要问计于气象,避免了相关问题决 策的盲目性,提高了科学性。中国髙层领导对涉及气象 问题的决策更是如此,如1998年在长江、松花江发生特 大洪水灾害期间,从8月7日至16日,江泽民总书记先 后三次直接给中国气象局主要领导人通电话,询问天气 情况,其间每天了解气象预报和天气形势,以掌握气象 科学依据。 在《气象法》发布之前,重视并应用气象科学成果 主要依靠政府领导个人良好的综合素质,但它不具有法 律的普遍性、经常性和强制性。为使各级政府把重视气 象工作和应用气象科学技术成果成为一种普遍行为,《气 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御气象 灾害的需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根据气象主管 机构提供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 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这一法律制度把各级政府尊重气 象科学规律和应用气象科技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它强 化了现代政府的科学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