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15天查询

例如:查询北京天气请输入:bj北京beijing

天气预报15天查询>气象课堂>气象立法体系的意义

气象立法体系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5-03-06

对一个部门的工作立法是否需要建立或形成立法体 系,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法制工作管理部门都有不同 看法,就大多数而言,一般都持否定意见。我们认为,对 这个问题既不宜一概肯定,也不宜一概否定,而是应当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涉及社会事项比较广泛而又具有 经常性、持续性和复杂性的工作立法,就应当建立一定 的立法体系。立法体系应当有国家立法体系、法律部门 分类立法体系和分项立法体系之区分,体系有大小之分,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恐一时难以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这 里选择使用了气象立法体系的概念。气象工作是一项广 泛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国防建设和社会安全的工作,建 立形成与《气象法》为核心的立法体系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其一,建立气象立法体系,是适应我国立法体例和 立法习惯的要求。我国行政立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立法,有许多法律条款或者比较原则、或 者不够展开、或者留有较大的法律机动空间。对于一些需要具体的管理事项往往在法律中授权国务院或有关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法规或规章进行管理,这已经成为我 国行政法律立法一种体例或习惯。这种立法体例和习惯充分考虑了我国行政工作的实际,因为行政管理规范化、 法制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过程。我国行政管理在这个过程 中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国地域范围之大,行政管理层级 之多,历史造成的行政管理事项之多而且难以在较短时 间内大幅度减少。中国社会发展还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 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具有结 合社会实际采取相应行政措施的权力,但国家又需要防 止过度运用行政权力。因此,国家在行政法律立法问题 上,一方面必须强调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推进行政立法; 另一方面又必须为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供相应的法 律空间。这就是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例和习惯形成的社 会历史条件。这种现象在《气象法》中同样有明显反映, 如《气象法》对地方气象事业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 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这项制度应当 属于事权划分的法律条规,也可以认为是一种选择性的 责任条款。主要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气象事业投入的合法 性,比较原则,它并没有明确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包括什 么范围,也没有规定地方应当建设什么样的气象建设项 目。这就需要制定地方气象事业《管理条例》或地方气 象事业《管理办法》,把地方气象事业的内容具体化,许 多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对地方气象事业内容大都 进行了展开和具体规范。

  其二,建立气象立法体系,是全面准确实施《气象 法》的客观需要。《气象法》虽然只有八章四十五条,但 它规范的内容基本包括了全部或大部分气象活动事项, 吸收了我国50多年来气象工作主要经验,其内容非常丰 富,归纳十分凝炼。由于《气象法》受到篇幅和体例的 限制,有许多规范事项比较原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无 论对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较难把握,这就要求通 过制定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使《气象法》规定的比较原则的条规或授权行政机关管 理的条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如《气象法》规定"外 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规定就比较原则,它并 没有规定报批的程序、报批的条件、会同批准的具体机 关,外国组织和个人仅通过《气象法》并不知道如何进 行具体申报。这就要求通过制定涉外气象活动《管理办 法》来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从而保证这一法律制度得以 有效实施。又如《气象法》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 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这 条规定更是比较原则,这里关于“规定的使用要求”具 有很大的法律空间,可以理解为“技术规范要求”、“质 量标准要求”,也可以理解为“设计审核要求”、“施工监 督要求”、“竣工验收要求”,还可以理解为“安装设计和 施工的资质与资格管理要求”、“检测监督要求”。依据 《气象法》的这一规定,中国气象局制定了《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通过制定这些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才能使《气象法》关于防雷减灾的法律制度得到 实施。在《气象法》中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都需要制 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以保证全面准确地实施《气象法》。

  其三,建立气象立法体系,是实现依法治气象的基 本条件。《气象法》的颁布实施基本解决了气象工作有法 可依问题,但在《气象法》中由于对有些事项规定比较 宏观和原则,气象工作怎样进行依法管理的问题,在操 作层面上还有待依据《气象法》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因此,建立以《气象法》为中心的气 象立法体系,目的是解决气象工作怎样依法行政问题,它 是实现依法治气象的基本条件。如《气象法》规定:“重 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宄报告 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 意。”对这一法律制度如何实施,这可能涉及到许多具体 问题,即包括对“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范围界定, 如何理解“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如何向国务 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申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 象主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条件、标准、程序、规范是什么,这就需要制定《重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管 理办法》。否则,《气象法》规定的这一法律制度就难以 落实,其它类似条规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