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15天查询

例如:查询北京天气请输入:bj北京beijing

天气预报15天查询>气象课堂>气象立法体系的构成

气象立法体系的构成

发布时间:2015-03-07

气象立法体系,主要是以《气象法》为中心而形成 的气象法规和规章及其效力关系组成的集合。从立法层 次区分,气象立法体系有气象法律、气象法规、气象规 章,也可以延伸包括气象规范性行政文件(一般不作为 法律依据,但司法时可供参考)等四个层次;从立法效 力等级区分,气象法律、气象法规、气象规章和气象规 范性行政文件,其效力逐级下降,但国务院制定的气象 法规效力高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气象法规;从立法 效力范围区分,气象法规及规章有全国范围、部门范围 和行政辖区范围效力之区分。从立法内容区分,气象法 律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实施《气象法》而制定的一系列 气象法规、气象规章提供了依据,由此包括气象规范性 行政文件在内的许多具体气象行政制度构成了气象立法 体系。

  《气象法》在立法内容上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气象活动 的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与投资 制度、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制度、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的防御制度、雷电灾害的防御制度、气候资源 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制度、气 象行业管理制度、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制度、气象法律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已 经构成了对全社会气象活动管理的制度体系,但由于受我国立法体例和立法习惯的限制,有些事项规定比较具体,易于实施;有的比较原则,需要通过制定法规或规章,才能实施。因此,《气象法》在考虑设置气象立法体系时,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了设置。

  第一、授权立法。《气象法》对一些非常具体的事项 不可能进行详细规范,对于一些需要更具体规范的事项, 法律通过授权国务院或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具体办 法,如关于对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问题,《气象法》规定: “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 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依据本法规定”;对军队气象工作,《气象法》规定:“中 国人民解放军气象工作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 制定”;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气象法》规定: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 机构规定”,类似的法律事项《气象法》通过授权的方式 要求国务院制定法规或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制定规章。

  第二,职权行为。《气象法》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 构许多行政职权,对气象法律所规范的行为都受《气象 法》调整,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都可以依法进行管理。国家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 结合行政管理实际,制定相应的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

  第三,授权管理。对气象活动涉及的有些事项既重 要又比较具体,《气象法》没有进行具体规定,也没有授 权立法,只采用了授权管理的形式对此类事项进行了明 确规定。如《气象法》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条件的 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 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 作业规范”。这里“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 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制定规范性的行政文件进 行管理,因此我们把这种情况理解为法律授权管理。《气 象法》通过这种形式授权各级政府和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的管理事项比较多。省级以下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各 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都可以依据《气象法》授权 管理的事项,制定规范性的行政管理文件。

  第四,申明保留。我国是世界气象组织的缔约国之 一,气象活动国际间的交往十分频繁,各国基本气象资 料的交换天天都在发生,如何处理《气象法》与国际气 象条约的关系,《气象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有关气象活动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 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 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在《气象法》颁布实施4年多来,为贯彻实施《气 象法》,国务院制定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 气象局先后制定发布了《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 政复议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 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目前,正在抓紧组织制定《气象有偿服务管理条例》、 《媒体气象信息服务规则》、《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保护条 例》、《商业性气象服务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办 法》、《气象行政处罚错案追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通过人大常委会或省 级人民政府制定了气象法规或规章。由此,一个围绕实 施《气象法》的气象立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