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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 |
发布时间:2015-03-10 |
气象规范性文件是为实施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尽管不具有法的效力,但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其一,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必须忠实于气象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气象法律、 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超越气象部门的职能范围。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 制定规范性文件。 其二,建立健全气象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所有气 象规范性文件和气象社会行政事项都应当通过有效途径 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社会 气象活动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三,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必须具体化,具有可操 作性,不宜重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和内容。凡 面向社会的执行类实施办法和细则,必须有明确的程序 和标准,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权。 其四,建立健全气象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 级气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上一级气象 主管机构备案(必要时还应报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法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规范性文 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 与上位法抵触或者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应当责令修 改或者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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