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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知识产权的归类 |
发布时间:2015-03-13 |
我们认为,气象预报产品与科学发现之间具有较为 密切联系。根据科学发现权法解释,科学发现,或称发 现,是指对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 提出的,又能被用科学方法或实践所证实是正确的阐述。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个人或法人)依法对其科学发现所 享有的权利,即公民或法人在探索和阐明自然现象、特 征或规律的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气象预报是否具备与“科学发现”内涵相同的特征 要素,这里可以进行一些具体分析。(1)科学发现的对 象,是指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其 中“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中心语,气象无疑属于自 然现象的范畴,并有其自身的现象、特征和规律。因此, 可以认为气象预报应当符合科学发现界定的对象范畴。 (2)科学发现的要求,是提出或揭示客观存在的自然现 象、特征和规律。气象预报正是通过各种有效的科学技 术手段和气象预报人员智力条件,对未来气象现象、特 征和规律的揭示。气象预报基本符合科学发现的内在要 求。(3)科学发现的检验,是提出或揭示客观存在的自 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能被用科学方法或实践所证实 是正确的。气象预报结论最终要接受其相应的天气实况 检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检验是正确的或基本正 确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正确率还会不断提高。归 纳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气象预报产品是一种科学发现成果。但与一般的科学发现成果比较,气象预报产品作为 科学发现成果又具有以下特殊性。 第一,气象预报发现成果结论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一 般科学发现成果,其科学结论都具有确定性的特征,如牛顿三定律,哥白尼对太阳系的发现,圆周率的发现等 科学发现结论都是确定的。科学发现一经被证实就已经 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将长期存在。但气象预报作为科 学发现成果则具有不完全的确定性。气象预报,是根据 各种气象探测手段获取的气象资料,具体运用大气科学 理论,釆取数学的、物理的、统计的等科学方法,对未 来大气运动状态进行预测,并形成气象预报结论。这个 过程,实际上是气象工作者对大气运动规律的认识过程, 气象预报结论是建立在一定科学理论和实践基础上的结 晶,预报未来的天气能够被证实大多数预报结果是正确 的,但并非百分之百的正确,具有不完全的确定性。 第二,气象预报发现成果使用价值具有时效性。一 般科学发现成果的使用价值,应该说是长效的并可以反 复使用,如牛顿三定律和圆周率等被发现以后,人们就 可以自觉地永久地重复使用这个发现成果,其他科学发 现成果大都具有这一特点。但是,气象预报作为发现成 果,其使用价值只是在预报的时段内有效,长则几周,短 则几小时,过时就不存在现实的使用价值。 第三,气象预报发现延续过程具有无限性。天气是 按照其自身规律时时都在发生运动和变化的大气现象, 相伴随的气象现象也在发生连续的经常性变化。气象工作者就是跟着这些不断发生的变化,来连续进行创造性 的脑力劳动,不断进行科学发现,不断更新气象预报内 容。对未来气象情况的科学发现成为气象工作一个连续 不断的过程,延续具有无限性。 第四,气象预报属于集体性发现成果。气象预报是 一种集体科学发现成果,因为气象预报的形成过程,是 一个从全球气象探测、气象通信、气象数据集中与分析 和多种多级预报产品集合的过程。但是,气象预报作为 集体科学发现成果,并不排除个体预报人员在关键环节 发挥的重要作用。 总之,可以认为气象预报与科学发现之间存在一定 的联系,但是气象预报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气象预报 成果本身最终能否或者是否需要归类于科学发现知识产 权类,还可以进一步研究。但是,气象预报属于科技成 果应当是不存在争议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