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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由环境文化支撑 |
发布时间:2016-03-27 |
“道德”与“道法”这两个概念,分别出自于孔子说的 “志于道,据于德”和老子说的“道法自然”。所谓“道 德”,指“德”出于“道”,人的伦理规范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所谓“道法”,指“法”出于“道”,社会法律规划 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法网恢恢,建立在“天网恢恢” 的基础上。“德”指的是管理者通过自我克制办好公共事务,被管理者自觉遵循自然法则;“法”指的是对侵犯自然进而危害群体延续的行为进行惩罚。环境文化即是遵循自然法则维护群体延续的文化,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德”, 是将自然法则视为我们自觉行为的准则。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法”,就要坚决维护自然法则不受侵害。法律与道德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防备犯罪行为于前;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惩罚犯罪行为于后。 经过多年的努力,截止到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0多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30多项环境法规,466项环境标准。2002年,国家又颁布了两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我国环境法制的现状看,无论是新法律还是正在修订的法律,都吸纳了环境文化的基本概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的环境法实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法律缺少足够的环境道德文化的支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经济愈按传统生产方式发展,资源消耗愈大,污染就愈严重。但日本的人口资源压力更大,为什么环保搞得比我们好得多呢?这不是有没有经济实力的问题,而是人口的环境文化素质问题。这素质的差距,表现在公民能否自觉呼应政府的行政命令。公民与政府行政的呼应,则来源于国家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政人员的以身作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