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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象干旱标准 |
发布时间:2017-09-17 |
《气象干旱等级》是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8个气象国家标准之一,是我国首次发布的用于监测干旱灾害的国家标准,这将结束我国气象干旱监测和评估技术方法多,各地和各部门所得出的干旱等级不一致的历史,标志着我国今后在气象干旱监测、干旱影响评估等方面有了统一标准,气象干旱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将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干旱监测和评估将有章可循。《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范围 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箅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气象干旱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气象干旱等级同家标准中规定了五种监测干旱的单项指标和 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5种单项指标为: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土壤湿度干旱指数和帕默尔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综合指数CI以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指数和降水量为基础建立的一种综合指数。《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1)无旱: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 (2)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3)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 水产生一定影响。 (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范全国通用,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的干旱监测指标。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气候状况不同,不同省、市也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当地的干旱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