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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成功经验及借鉴意义 |
发布时间:2012-05-16 |
德国是欧盟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标杆国家,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最成功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能源市场结构很简单。电力多来自煤电或核电厂,车辆使用常规化石燃料,家庭利用石油或天然气取暖。德国联邦能源和水资源经济协会2009年底的一项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该国总用电量的16%,提前明显超过了欧盟设定的2010年该指标达12.5%的目标。德国不是最适合搞可再生能源的国家,它既没有爱尔兰、英国和摩洛哥的那种有着强风的漫长海岸。阳光也不如西班牙和北非那么充足。 由此可见,德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获得成功,在全球地方也应取得成功。 风能 德国在风能开发利用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自1998年成为世界第一风电生产大国,风电装机总容量、年新增风机容量,始终保持世界领先地位。自1998年成为世界第一风电生产大国,风电装机总容量、年新增风机容量,始终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据2009年7月13日媒体报道,德国的风力发电约占世界一半的市场份额,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居世界先进行列。 1991年1月1日,德国颁布了《电力入网法》,这是德国开始风能商业利用后制定的第一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规,它规定了电网经营者优先购买风电经营者生产的全部风电,有力地促进了德国风电产业的发展,15年内,风电价格降低了50%。 德国风能协会认为该措施潜力巨大,2020年之前风电有望满足德国1/4的电力需求。 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 太阳能 德国与意大利、西班牙相比,日照时间不算长,却出现了太阳能增长快、占据世界市场的50%的现象。太阳能利用已成为德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新亮点。德国在欧州太阳能利用水平也名列前茅。房顶、路灯、指示灯到处可见到太阳能的利用。德国的广大消费者购买太阳能系统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觉得太阳能系统能对环保做出一些贡献,同时太阳能与燃油和燃气相比有很强的独立性。 德国从1999年1月起实施"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德国经济部为"10万太阳能屋顶计划"提供总计约4.6亿欧元的财预算。随着技术进步,2020年前太阳热能发电成本有望下降到10美分/千瓦时。 水力发电 德国电力的5%来自于水力发电设施。相比风能和太阳能,水电的最大优势是能够日以继夜地产生稳定电力,不随天气变化,也不存在储存问题。此外,水电相对较为便宜,大多数水电无需补贴就可以在公开市场竞争。德国政府在未来数年里将大范围地更换或更新现有设备,以扩大水能,其目标就是要提高水能使用效率并改善水域的生物状态。 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它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木柴供暖、木柴发电、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3.3%。生物沼气和可燃生物质废料占德国所有可再生能源的73%。德国生物燃料近年发展得非常快,可能会成为第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不仅能发电,还能从中获取发动机燃料。生物发动机燃料如植物油、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能满足德国发动机燃料需求的近3.5%。生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热能产量的14%、发电机燃料的17%和电能的27%。生物质能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储存能量,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另外,生物质能可在所有的能源市场发挥作用,例如,木材可用于取暖,生物燃料可用于汽车,沼气可以用来发电。 可再生能源成功利用离不开法律支持 德国可再生能源位居世界第一,这与德国政府颁布的德国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体系。《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以提升价格为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降;3.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提供的各种优惠和补贴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 除《可再生能源法》之外,德国主要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包括:《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府补贴规则》等。 德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联邦环境部、经济部和农业部还牵头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组,成员除了上述三个部委以外,还包括联邦环境局、联邦统计局、巴符州太阳能和水能研究中心、能源平衡研究组及联邦可再生能源协会等。 德国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主要包括"能源研究计划"和保障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两个方面,其中重点是降低可再生能源体系的成本,促进与自然和环境协调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其并入电网网络并促进技术成果的迅速市场化和商业化。太阳能和风能的研发是重中之重。 联邦政府一系列市场激励措施与《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联邦政提供一系列的项目融资,包括对太阳能项目的投资信贷和其他优惠贷款。激励措施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与市场规律相符。针对不同项目促进重点也各有不同,如向小的私人家庭设备提供补贴,而向大的设备和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及免除部分债务。随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时调整变化,以保障国家相关预算的有效使用。 德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制定了宏伟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占全国电力供应的达到20%;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至少达到10%(2005年为4.6%),2050年达到50%。德国政府于2010年9月28日提出新的能源计划,将使可再生能源在国家未来能源结构中起到中心作用。政府要求使可再生能源占发电的份额从目前的16%提高到2050年的80%。新的能源计划重点是在海上风力发电。 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不具备自然条件优势,但其可再生能源已进入平稳、快速发展阶段。其中,德国府在立法、融资和扶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借鉴意义 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做法,我国应着眼于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细则,为风电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德国政府运用多种激励措施,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普及推广。我国应借鉴德国做法,结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策性融资支持机制。 三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 四要加强发展、能源、气象商务、环保、科技、工业、建设等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性,全方位营造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的策和会氛围。(撰稿/张庆阳) 来源: 中国天气网 |